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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工作群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10 10:10     来源: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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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供销”——唐山市供销社工作群,于2015年11月30日正式建立,市社印发了《关于组建微信工作群的通知》【唐供销办函字2015(5号)】。《通知》明确了组建微信工作群的宗旨、微信工作群组成、发布内容等,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都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宣传唐山供销、推介唐山供销,使微信工作群成为系统学习交流、政策信息宣传发布、典型推介、资源共享的综合交流平台。同时也营造了团结和谐发展的软环境,这与领导的关心、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表示感谢。

但是,在近4年的运营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同志不严谨,错发误发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个别单位、部门存在形式主义,有些图片内容照搬照抄,反复使用;三是有些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把关不严,发布内容质量不高;四是有些同志不按群规定修改名称信息,未使用实名制,未经核准,擅自将无关人员拉入工作群;五是有的发布内容文字不精练、不准确。

为此,工作群再次重申六条规定:

1、爱我供销——唐山市供销社工作群是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学习、交流平台,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系统外无关人员拉入工作群。

2、工作群成员名称一律实名制,加入工作群后将微信名称改为“真实姓名(单位+职务)”的格式。

3、工作群仅用于发布系统内部工作动态、通知、通报、信息反馈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解读等相关内容。

4、各类通知、通报由市社办公室按相关程序统一发布,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无权发布。

5、各单位、各部门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唐供销〔2016〕11号)要求,由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审核后发布。发布工作信息要讲求时效性,工作动态性信息原则上当天发布,发布内容要精练、准确、客观。

6、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见附件)。

附件: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1、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单位秘密。

3、严禁造谣传谣、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4、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搞“微关系圈”。

5、严禁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转账或礼券。

6、严禁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从事营利性推销或推广活动。

7、严禁发布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德,涉及低俗、庸俗、媚俗的各类不当内容。

8、严禁转发或分享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各类链接(如:病毒、木马、诈骗链接等)。

9、严禁将账号密码、登录终端借与他人使用。

10、严禁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活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网络安全相关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工作群六条规定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时间:9月26日——10月8日。10月8日以后,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人员,将严肃工作群纪律,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移出工作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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