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部门主要职责
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履行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做好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支持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
2、做好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规划、设立、管理和使用;承担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承担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
3、在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布之前,做好流通领域食盐行政管理和专营,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络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棉花、化肥、农药、抗灾应急物资等国家储备任务,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4、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发展规划,做好公益性市场建设、运营、管护;
5、做好社有资产、企业的运营管理,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做好系统财产安全统筹管理;
6、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7、发展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系列化、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8、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介绍服务;
9、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服务;
10、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和工作任务。
三公经费说明
1、因公出国出境费:2014年决算数0万元,2015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决算数1.15万元,2015年决算数0.88万元,减少原因为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2015年共接待8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4年决算数0万元,2015年决算数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决算数25.84万元,2015年决算数27.2万元,因供销社综合改革需较多的各地区考察,保有公车7辆。
5、会议费: 2014年决算数0万元,2015年决算数0万元。
6、培训费: 2014年决算数2.48万元,2015年决算数2.81万元。因供销社综合改革需较多的组织培训。
2015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请下载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
主办单位: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电话:0315-28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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