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询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
一、市供销社信息分类
市供销社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供销社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供销社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及处室设置;
2.领导成员及分工;
3.供销政策文件及解读;
4.计划、总结、发展规划信息;
5.通知公告;
6.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受理机构: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点:唐山市路北区华岩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823135,2857180,2859606;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tssgxs@163.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市供销社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受理。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的内容和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作出答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9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电话:0315-28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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