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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审核上报“河北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材料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1 15:41     来源: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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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省供销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为供销合作事业作出了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没有涉及违法违纪问题。

2、勇于创新、实绩突出。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落实“十项重点工作”中,工作业绩突出,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供销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做出了突出贡献。重点从省、市综合业绩考核名列前茅的单位,以及在推进“十项重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中,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个人。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团结同志,廉洁奉公。长期在基层一线、改革一线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奉献,在服务农民群众等方面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各市及全省范围公示。

1、所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供销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供销社部门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排序,将初审推荐材料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初审推荐报告需供销合作社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上报。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就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4、市级层面公示、上报。市社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和相应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正式推荐报告需供销合作社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上报。

5、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并在全省公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市、县、基层集体和个人倾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表彰总数的 20%。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进程序的规范性。

3、突出改革导向。对评选指标全市统筹使用,不照顾面,不搞平衡,把在综合改革及十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的推荐上来,通过评选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职工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力促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按时报送材料。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市社直属企业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社合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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