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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高品质食盐提升公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6:10     来源: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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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普及高品质食盐提升公众健康水平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居民高血压病患的发生,持续消除碘缺乏及其它相关疾病,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普及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识上位,高度重视。食盐是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2012年5月,国家卫生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提出了2015年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到9克以下的目标要求,倡导科学用盐、健康用盐,有效预防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2013年5月,省供销总社、省卫生厅也下发了《关于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减盐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盐品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少吃盐、吃好盐”已成为健康生活新理念,普及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卫生部等15部委规划及省供销总社、省卫生厅通知精神,把普及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做为加强全市食盐安全、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提升公众健康水平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生活新理念,让广大群众了解调整食盐结构的重要意义和食用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的益处,充分认识安全、科学食用高品质食盐对健康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购买、合理正确食用。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各环节监督和管理,确保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普及工作顺利进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购进、储备、销售环节的质量检测;工商、卫生、质监、供销、商务、公安、食药监、教育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全力配合,切实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劣充好,违法运销等各类盐业违法活动,防止私盐侵入,确保盐业市场稳定、安全。

四、优化服务,搞好供应。供销、商务部门要按照科学、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推广的原则,积极组织好高品质食盐的供应工作,确保货源充足和食盐安全。盐业专营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同时加强配送,搞好售后服务;各超市、便利店要将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做为必备盐种,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和食用;各学校、工厂、宾馆、饭店等用盐单位要使用低钠盐、海藻加碘盐、绿色海晶盐等高品质食盐,确保普及工作不出死角。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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