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清单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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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
研究拟订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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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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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承担供销合作社年度考核、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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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助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
参与制定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等涉及供销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
合作指导处、盐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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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
合作指导处、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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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全市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系统扶贫项目申报 |
合作指导处、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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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作社文化建设,推广合作社知识普及 |
直属机关党委 合作指导处、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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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市供销社主管各类社团组织的管理,组织落实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业务培训 |
盐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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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组织各级供销社主管社团(协会)开展行业调查、业务对接、合作交流、争取政策 |
合作指导处、盐政管理处、 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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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棉花、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国家和市级主要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直属企业及全市供销社系统做好农资、棉花、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重要商品经营工作 |
合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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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落实食盐、化肥、农药、棉花、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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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 |
指导县(市)区供销社和基层组织建设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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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系统产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专业统计工作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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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系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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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调、管理;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组织项目申报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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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有关商品交易会,加强横向经济协作 |
合作指导处 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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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农民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合作指导处 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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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目标管理和系统评先工作 |
合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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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上报;系统财务指标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审计工作 |
财务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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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供销社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
办公室、 市农合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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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负责直属企业党建、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
组织指导社属企业改制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人事劳资处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盐政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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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直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承办社直企业员工招收、调配、培训、考核、劳资统计、再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
人事劳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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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状况,对出资企业的经营、非经营性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
财务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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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属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培训 |
直属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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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社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制定完善聘用、解聘、奖励与处罚的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
直属机关党委 人事劳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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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属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劳动法规监督,落实职代会、企务公开工作;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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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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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电话:0315-28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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