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体系建设,搭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对于活跃农村市场,完善流通体系,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经营服务网络健全等方面优势,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推向深入。要根据农民需要和市场要求,通过重新建设或对原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造等多种方式,努力打造农民为主体、经营性、公益性兼具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逐步使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适应,与供销合作社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要充分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主动参与组织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大力激发自身活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增添动力,推动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繁荣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把打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主要工作。
(一)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目标任务
自2011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乡(镇)基本建立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组织功能: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乡镇(区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农民入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经营功能:推进本乡镇(区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拓资金互助、信用担保等其它经营项目,拓宽经营领域。
3、服务功能:组织开展技术、信息、教育培训等综合服务,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承接乡(镇)政府委托的任务,向政府反映农民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争取和落实支持政策;大力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在基层社改革、合作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惠农政策,根据本地实际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4、整合功能:按照“全县一社”的管理模式,以基层社营业设施改造和土地开发利用为切入点,壮大基层社。主要是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现代流通网络龙头,吸纳社会力量,共同服务“三农”,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三)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标准
1、农民主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要占到70%以上,理事会中农民成员要占到2/3以上。
2、重新组建。按照合作制原则和组织方法,采取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乡村基层组织三位一体的方式共同组建,或依托当地有影响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牵头组建、联合组建。
3、组织规范。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按《章程》和制度规范运营。
4、带动力强。对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经济效益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途径
1、提升一批。有资产、有设施、相对经济发达乡镇所在地的基层社,通过自身改造开发或与连锁企业合作开发等形式,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合作制改造。在合作制原则下,其所办的实体和门店实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打破传统基层社的建制模式,以原有基层供销社为核心,广泛吸纳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和服务实体加入,形成兼有组织功能、经营功能、服务功能的基层社中心社或综合服务中心。
2、再造一批。对已没有资产和无商品经营,仅保留牌子的基层社,要打破原来的封闭经营体制和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开放办社。向社会能人或有社会影响、有实力、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社会经济组织授权挂牌,并按基层社中心社或综合服务中心社的标准规范,承担基层社的四项功能,服从县级社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同时积极参与新民居服务中心建设,与村镇合作建起一批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搞好农资、日用品连锁经营等社会服务活动,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展农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务。
3、整合一批。将社会商业力量和农村经济组织,采取入社、入会、入股或加盟等办法,整合吸纳到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成为配售商品和服务的对象,办成基层社的分社或综合服务中心的销售点、服务站。通过自身发展和整合社会资源,壮大基层社服务“三农”功能。
(一)狠抓关键环节。要创新融资方式、广开筹资渠道,突破发展“瓶颈”,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组织体制改革方面的资金难题;要制定引进“社会能人”的方法措施,优化吸纳人才的渠道,加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能人等的广泛接触,打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团队,切实解决人才短缺问题;要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要组织制定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示范章程》、建设标准、设立条件、组建程序和验收办法,科学规范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加强工作时效、工作进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完善实施方案。要认真制订完善本地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按计划分步骤大力推进;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加大力度,充实人员,倾斜力量,结合本县(市)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现状,逐一分类列出重建、改造的名单和任务完成时间表,通过分类指导,扎实工作,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步伐;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搞好典型示范。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并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要确定典型培育的重点,采取措施,抓出实效。各类典型要突出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组织规范、经营灵活、服务到位、管理科学、成效明显。要认真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各级政府也要督促本级供销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大胆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形式。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确保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唐山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主任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企业改革、兴办实业、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建设用地等方面做好引导,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准予注册登记;市、县财政部门对达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的,经考核验收,要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供销部门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基层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严禁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严格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增值增效,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办单位: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电话:0315-28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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